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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服务团队

志愿编号: ZZ*****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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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队排名

管理员:

27******82

团队编号:

ZZ*****86

成立时间:

20*****12

团队成员:

* 人

服务对象:

弱势群体帮助  孤寡老人  关爱老人 

团队网址:

https://www.hnvs.cn/25052

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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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分局简介
主要职能和职权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分局
负 责 人:青凤明
机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韶山东路199号
邮政编码:412007
电    话:28685191
传    真:28685191
 
1、主要职能  对区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进行管理: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审批进区项目的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组织镇村企事业单位用地;负责办理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务;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审批村民建房;负责农田基本建设整治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管理矿产资源和预防、治理地质灾害;收取土地收益金。
2、内设机构  内设征地拆迁所、执法监察大队、分局办公室、土地业务管理股、园区股(与土地业务管理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矿产测绘管理股、雷打石国土中心所、群丰国土中心所、嵩山国土中心所。
3、人员情况  现拥有正式干部职工39 人(征地拆迁所10人),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13人,中共党员28人。
二、主要职责
(一)四个城区分局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在城区实行垂直管理)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四个城区派出机构: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荷塘分局、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芦淞分局、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分局、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石峰分局
主要职责:
1、在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株洲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3、对辖区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管理。参与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选址、预审;承担辖区内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与上报;参与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4、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外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的选址、审查、审批;承担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居民住宅改(扩)建,农村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的报批。
5、负责辖区临时用地的选址与报批,承担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收缴、管理与复垦任务。
6、参与辖区内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做好产权鉴定、重建宅基地的选址和报批以及与基层单位(群众)协调等工作。
7、参与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负责辖区内(非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的前期工作;负责辖区内存量建设用地动态监测工作;参与基准地价修订。
8、参与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原批准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查,负责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连同房屋出租的审核报批,收取土地收益金。
9、参与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
10、负责辖区内储备土地报批的基础性工作,协助土地储备中心做好辖区内储备土地的选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
11、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的管理。对闲置土地的收回和土地闲置费的收缴,负责组织调查取证,形成报批件,报市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12、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收取有关费金;协助土地储备中心搞好国有剩余土地的管理,办理借耕、借种、借养手续。
13、负责办理辖区内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申请和权属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审查土地权属、土地类别及分类面积等;负责辖区内不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参与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年度变更调查、地籍档案、日常地籍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14、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用地,无证开采、超深越界、乱采滥挖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市执法监察支队查处大案要案;受市局委托,负责本级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应诉工作。
15、负责辖区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和农业区划有关工作;参与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核;负责本辖区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测绘行政执法。
16、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工作,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上报和应急处置。
17、负责分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劳资及有关社会性工作。负责股级干部的任免和一般干部、工人的定岗,报市局人事教育科科备案;提出编制、人员需求计划,报市局统一调配、管理。
18、在市局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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