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登录
还没有帐号
(帐号使用“用户名/邮箱/手机/编号”登录)
帐号:
密码:
验证码:
 
     

仁乐义工志愿者规章制度

    

机构简介

 
积聚爱心、扶贫济困是支持民众满足内心的需要,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需要。通过组织爱心活动的开展能够让社会人士了解“仁爱快乐”的意义何在,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让社会民众能够“仁爱付出中收获快乐成长”,让所有参与爱心活动的人员能够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实现人生的成功与幸福。
仁乐义工是下属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管理的社会组织,汇聚社会正能量,打造以“仁乐”为品牌的公益平台。通过以项目制为基础来开展助学助老环保等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
其中助学项目就是以实地走访定额资助的形式,对湖南省内部分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九年义务制在读学生实施“仁乐陪伴成长计划”,即每人每学期资助人民币1000元,帮助其顺利完成义务制学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仁乐义工(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遵循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汇聚社会正能量,打造以“仁乐”为品牌的公益平台,为建设和谐湖南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为长沙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助学助老环保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开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论坛及组织行业交流考察活动,编辑出版支援服务研究成果,印发有关行业动态、资料等;
(三)宣传志愿服务文化,传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二)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三) 热心公益事业,并愿意为此作出贡献;
(四)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需在监护人同意后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本会的成果、信息等相关资料;
(三)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监督权;
(四) 参与优秀会员、星志愿者的评选等表彰激励活动;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形像、声誉、权益的活动;
(三) 不得泄露本会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供有关成果、资料和信息;
(七)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理事5-10名、监事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1-2名、名誉副会长和特邀顾问各若干名,主要邀请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或者对本会给予较大支持的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如因会员代表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换届举行,任期可相应改变,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退会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3年 月 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转发
0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