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林业局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是当今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形式。它以志愿参与、服务社会、弘扬新风、帮助他人、完善自己为宗旨,是新时期公民提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我局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如下:
一、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建设
1、志愿者服务队由局党委直接领导,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负责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与组织,在全局范围内选拔有能力、有创新意识、自愿服务的同志担任。
2、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内部实行责任分工,每月总结月内志愿者活动情况,规划布置下月的工作任务。
3、成立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设于新办公楼5楼阅览室内。
二、志愿者登记注册
1、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可向志愿者服务队队长或副队长申请。在考察一段时间后,表现良好者接纳为志愿者,并协助完成网上注册,登记注册编号,志愿者编号为终身制。
2、志愿者要积极参与机关志愿服务活动,凡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队长或副队长请假。
3、每名志愿服务年服务时数须达20小时,服务时数的计算按各志愿者志愿服务具体工作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活动策划的时间、开会、培训时间。
4、志愿者在每次活动后,须向志愿服务队相关负责人汇报,并提供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由相关负责人统一进行网上登记。
5、志愿者有退出的自由,由本人向服务队队长递交退出申请,做好登记备案。
三、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
1、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1次,每年开展12次,其中6次为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数超过志愿服务队半数以上),若临时增加活动,须提前2天通知。
2、志愿服务活动的主题充分采纳队员的意见与建议,若无建议,由队长与副队长讨论决定。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须提前做好活动方案、统计参加人员、记录活动痕迹。
4、每次活动指定带队负责同志,若遇大型综合服务活动,可分为2-3队分头行动。
4、志愿者服务工作站负责宣传。运用板报、橱窗、QQ、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学雷锋、三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局内志愿者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四、志愿者服务要求
1、热情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微笑服务;
2、以身作则,仪表端庄;
3、公平公正,严格有度,出现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反应;
4、责任感强,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