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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志愿服务表彰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原则
 1.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志愿者个人,在评比先进个人等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经常性奖励与集中式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表现较好的志愿者个人,除了本系统集中进行表彰奖励外,还要适时给予会上口头表扬、文件通报表扬等。
 二、表彰程序
 1.志愿者个人由志愿服务队推荐上报;
 2.由局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
 三、奖励项目
 1.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我局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2.前8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四、表彰要求
 1.由局组织对志愿者的年度评定。
 2.对年度评定合格且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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