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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司法局向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多给刑释人员一些爱

    

    近日,河口镇的刘某一脸落寞的走进县司法局河口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求助。

    原来,刘某因为强奸、抢劫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因在监狱表现良好先后减刑三次,提前刑满释放。回到家后,本想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谁料父母因为他以前的违法行为,多次被乡亲们指责、鄙视,感觉抬不起头,对他更是失望透顶,不愿意接受他。而刘某目前既无收入来源又无“栖身之地”,更没有一技之长,感觉自己无法融入社会,走投无路,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其解决目前的困难。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刘某所在村组以及其父母了解具体情况后,联系村干部一起上门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希望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原谅犯错的儿子,何况刘某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为父母,应该重新接受他、让他有家的温暖,才能重新融入社会。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其父母最终放下过往,愿意重新接纳和包容儿子。随后,工作人员向镇民政所反映了刘某的情况,为其争取了临时救助和一床棉被,带去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事后,刘某表示:一定不辜负家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希望,争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关心他的人。

    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刑释人员由于有‘劣迹’往往被公众视为‘另类’,很多人会以‘坏人’的眼光来看待曾经犯过罪的人,对他们存在排斥心理,生活工作中不愿与其接触,即使有接触,也处处设防,生怕他们对己不利。社会和家庭关怀对刑满释放人员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的排斥、家庭的冷漠,加剧了刑释人员的自卑心理,容易让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县司法局负责人建议,刑释人员个人要端正态度,意识到这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要不断提升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可以学习一门技术,为今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而作为刑释人员的家人,不要就此放弃了这些人,要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鼓励,让他们树立起信心,相信自己可以重新融入这个社会。除此之外,社会也可以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帮助有一定技能的刑释人员就业创业。如果各方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关怀体系,将能有效减少刑释人员因无人监管游荡社会而重新犯罪的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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