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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志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现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文明办     湖南省志工办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妇联
2018年4月28日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文明办,与文明办合署办公,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各级文明办、志工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文明委、志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各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提供支撑,共同推动和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发展

1、推进依法登记。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鼓励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针对目前大部分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相应专职人员和固定场所的实际,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保险保障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经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同意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本社区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已经登记、运作规范的志愿服务组织联合单位内设的志愿服务组织共同开展活动,并为其提供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

2、落实党建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同步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要明确责任单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的有效覆盖。

3、完善内部治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要指导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据章程建立健全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重点完善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内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公开年报公告、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应指导其加强内部管理。

4、统一信息管理平台。
按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061-2015)和2018年1月4日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关于“推动建立省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精神,依托湖南志愿服务网,全面提升全省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湖南志愿服务网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大数据、微信、微博等多平台的无缝对接。2018年推广湖南注册志愿者证,实现全省志愿服务“一网一卡”,为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者星级认定、学雷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保障体系及表彰激励机制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保护志愿者个人隐私,真实、准确、公正的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科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

三、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

1、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广泛覆盖。
鼓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新经济组织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建立机构健全、管理顺畅的志愿服务组织,并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每年不低于4次,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每年不低于6次,全国文明单位每年不低于8次的标准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进人物的引领作用,打造一批以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身边雷锋、身边好人为核心组建的志愿服务团队。

2、加大对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本地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培育计划和相关政策,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鼓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为初创期或筹建期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注册指导、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办公场地、活动资金等针对性扶持。

3、发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作用。
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是汇集志愿力量,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创新,完善行业监督,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要引导志愿服务队伍成为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会员,加强对志愿服务的规范指导,尤其要在志愿者招募、合理安排服务、有针对性开展培训、为志愿者提供保险保障、依法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信息、无偿如实出具记录证明等关键环节的引导上加强监督,确保志愿服务规范开展。

4、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鼓励高校、科研、社科机构等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的研究、交流与合作。要做好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宣传。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各级主流媒体应开设专题专栏,总结推广志愿服务经验,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能力

1、抓好人才培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进行1次志愿服务集中培训,以点带面,提高整个志愿者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志愿服务需求。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面、师资完备、教材规范、分级分类的常态化志愿服务组织培训体系。要积极协调联系志愿服务领域的专家教授、高校讲师、专职培训师,组建志愿服务培训师资库。要指导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各地要发挥高校、党校、团校、行业组织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基地。各市州(县区)要重点打造1个培训基地,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现有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做好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工作。
 
2、壮大专业队伍。
教育、公安、司法、环保、文化、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性团体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各个领域的专业志愿服务工作。引导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规范招募、科学管理和创新服务,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志愿者。鼓励具备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3、增强造血功能。
探索通过志愿服务交流会、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和示范性重点志愿服务项目扶持等措施,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提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通过优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争取各方资源,吸引资助者。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加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为组织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4、促进交流合作。
鼓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内设的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融合。鼓励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理论探索、技能提高、人才培训、资源共享、项目共建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全国性志愿服务组织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基金会、公益机构、公益项目入湘驻湘。志愿服务组织涉外合作应遵循《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深化志愿服务项目品牌

1、打造湖南特色项目品牌。
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所需所盼,以“雷锋家乡学雷锋”为总品牌,鼓励志愿者积极投身乡村志愿服务中去,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在“三关爱”领域,持续推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环保和大型社会活动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品牌项目。
2、强化志愿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推进公共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公共站点建设,为志愿服务组织开辟供需对接的渠道。依托湖南志愿服务网,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库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库,及时匹配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公开本组织志愿者技能、特长和提供服务时间等信息,与群众需求有机结合,实现供需有效对接。鼓励社区、小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收集、整理、发布广大群众的需求,方便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有效服务群众。

3、推动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文件要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力度,积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充分利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政府安排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为志愿服务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4、推进“互联网+学雷锋志愿服务”。
各地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依托湖南志愿服务网,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为广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团队管理、活动发布、人员招募、网络公益众筹、项目公示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积极探索淘宝公益店、网络微店、网络义卖等形式,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网络常态化公益活动等提供支持,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创新发展。
5、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发挥志愿者热情高、来源广、肯奉献的人力资源优势,形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开展志愿服务的新格局,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六、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

1、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2、加强评估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登记管理机关评估、行业评估、资助方评估、服务对象评估和自我评估有机结合的志愿服务组织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结合《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定期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进行跟踪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各界资助以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3、突出诚信体系建设。
将志愿服务组织守信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诚信指标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公示、诚信“红黑榜”发布等制度。建立志愿服务组织退出机制。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构建志愿服务组织保障体系
1、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各地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单位领导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本单位、社区内设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给予经费支持。

2、动员社会资源参与支持。
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经费筹集模式,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的资金证明、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

3、探索科学的褒奖嘉许帮扶体系。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建立常态化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表彰奖励,逐步建立优秀志愿者人才库、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库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库,为政府采购志愿服务项目等提供依据。各行业系统按照现有的政策法规,对本行业、本系统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褒奖嘉许。

4、完善学雷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依照《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评选出“星级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政府采购志愿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储蓄”制度,积极推广学雷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把提供学雷锋志愿服务与优先接受学雷锋志愿服务相结合。建立“星级志愿者”认定制度,鼓励各地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星级志愿者”在入学就医、就业创业、金融信贷、社会保障、交通旅游、文化生活等方面实行守信激励。鼓励各地各部门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招聘用工的依据。各地各部门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罹患重病、严重伤残、生活困难的优秀志愿者要进行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或家庭帮扶支持,发动社会各界给予关心关爱、帮扶救助。

5、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保险保障。
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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