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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成立时间:2015年4月1日
  
  第三条、本会性质: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公民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大众,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现实,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志愿者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青年,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本协会口号:服务大众!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互助,团结!
  
  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
  
  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
  
  (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精英,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
  
  (2)联络各地青年志愿者,争取更多的人为组织发展添砖加瓦;
  
  (3)组建一支志愿者支教团队,利用每年的寒暑假奔赴各个乡镇学校去支教;
  
  (4)组建一个公益团队;
  
  (5)挖掘、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充实管理机构。;
促进组织成员内部交流,应用网络等工具,建立我们自己的人才交流平台。
  
  第二章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分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管理队伍制度
  
  第十八条、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负责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体及各部会议。
  
  第十九条、在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由副会长对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和落实。
  
  第二十条、各部门有权修改本章程,有权吸纳和开除会员,召开会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领导及干部不能一意孤行,违背民主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理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决定。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会员团体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二十六条、会员的吸纳和裁退
  
  (1)会员的吸纳: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家乡,热爱集体,并自愿为新青年青年志愿者协会作出贡献,回报家乡的,递交一份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成为会员。
  
  (2)会员的裁退:凡不遵守国家规章制度、本会规章制度,有损本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工作、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经过大会研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成为本会管理的权利;有对本会监督的权利和有权退出本会。
  
  (2)会员有责任参加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相关活动,在参加活动过程中不能做出有损组织形象和利益的事,严禁会员在外个人以组织名义进行有损组织形象利益或非法的活动。
  
  (3)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献言献策,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4)作为会员,有义务听从新青年协会管理机构的指挥和安排。
  
  (5)遵守新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
  
  (6)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不良现象或不好做法提出反对,并可以向会长或理事会做出建议。
  
  (7)积极准时参加本会组织召开的每次会议,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向会长或相关人员请假。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考核制度: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会员档案及活动,对全体会员的工作态度、能力、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据考核评比的成绩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奖励制度: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评比成绩,突出者在大会上予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惩罚制度: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对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懈怠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辞职、栽退等相应处罚。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各部所需预支经费须由该组负责人交财务申请一份,申请表需注明支取金额、购买物品、日期、支取人员及会长审核签字。(报销表见附页一)
  
  第三十二条、各项报销需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的报销凭证,包括车票、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部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票原由,由部长签字;最后要由主席团审批之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四条、各部的经费可随报销,但总金额在五百元以上(包括五百元)的需在三天内上报主席团审批。(外出活动不能及时报销的特殊处理)
  
  第三十五条、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原则上不给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必须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制定协会章程应先由起草小组提出草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九章、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能
  
  (1)办公室
  
  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人员安排和协调,会议安排和记录,人才发掘及培养。
  
  负责策划、组织和参与本会爱心公益活动和资金 活动策划方案的制定
  
  (2)宣传部
  
  做好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宣传,有关活动新闻稿的撰写和发表,横幅的宣传,活动后海报的宣传
  
  视屏录制及相关资料保存等。
  
  (3)外联部
  
  为中国新青年志愿者协会拉赞助,采集赞助信息,制定合作协议,联络合作单位,递交资料,报传活动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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