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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助推器”

    

文明创建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助推器”
——一次“特殊”的文明劝导活动

 
    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在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突出全员参与、共创共建,在机关营造了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6月8号下午,在岳阳市金鹗东路繁忙的十字路口,人们看到3名检察官和一名年轻小伙顶着烈阳在街头进行文明劝导,让人很难想到的是,这位年轻的文明劝导员竟是因盗窃罪被检察院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8月3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至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较轻,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该院未检科研究决定对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决定对其进行期限为六个月的监督考察,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坚持文明创建和检察业务建设两手抓,让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助推器’”是楼区检察院检察长许建华一直以来坚持的理念。此次特殊人员参加的文明劝导活动,是该院未检科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化体系的一次有益探索,在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同时,帮助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建设真正结合起来,达到了1+1>2的良好效果。
 
供稿:卢盛友 李琼璇 李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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