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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会员守则

    

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会员守则
(2009年6月修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会章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或宗教活动。
    二、积极参与志愿者培训,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和协会团队精神。
    三、服从协会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前向活动负责人请假;任何志愿活动必须两人以上同行。
    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要求穿会员服、戴志愿者徽章,个人仪表要端正,非志愿服务时间建议不穿戴会员标识;按时换发志愿者工作牌,按时交纳会费。
    五、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能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 ,如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
    六、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志愿服务工作无关的私利,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与服务对象之间发生任何钱、物捐赠或借用关系。
    七、未经理事会同意,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活动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量力而行”的原则,发现意外情况及预计不能完成任务的立即向活动组织者汇报。
    八、未经理事会同意,志愿者不得代表协会接受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不得代表协会向媒体发布新闻或报导。
    九、会员未经协会许可一律不准用以个人名义或者以网络ID在公共场合或媒体发表任何对协会或其它组织不利的言论。
    十、与协会内机构职员及其他志愿者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善。工作时间内请避免与其他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探讨私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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